關于違反勞動紀律員工的處理決定
自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,部分保安員違反《勞動法》和公司規章制度,未能履行相關手續,擅自離開工作崗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《勞動合同法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,經公司研究決定,對以下10名保安員按曠職處理,并予以除名。
特此決定
舟山市保安服務總公司 2009 年9月1日
名單:王奇峰、鄭征明、夏淑躍、徐阿平、黃芝芳、歐幸飛、葛信云、方東、陳燾、王君飛。